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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井下必须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021.10.11 浏览量:628 次
那些人井下必须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中的规定要求,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中第一百八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 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1.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 2 次; 2.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 3 次; 3.突出煤层、有瓦斯喷出危险或者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四)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当每班至少检查 2 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 1 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
(五)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 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 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甲烷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 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六)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 变化情况。
(七)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 1 次,密闭外的 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 1 次。
(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当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为了能更好的应对煤矿井下安全作业的相关要求,赢润集团专门研制了ERUN-PG71S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可用于快速准确检测煤矿井下空气环境中的甲烷浓度值,超标声光振动报警,内置精密气体蠕动泵和进口高精度气体传感器,反应灵敏、响应迅速,防水防尘防爆防震,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以上就是关于那些人井下必须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介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甲烷属于可燃易爆气体,其在空气环境中的浓度达到5%就有发生爆炸的危险,煤矿井下由于会渗涌出大量的瓦斯气体,为了保障井下作业安全,基本上所有下井人员都是需要佩戴便携式甲烷气体检测报警器的。